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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最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首先,遵守合约的一方有权及时地通知另一方停止合同履行;其次,如若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以恢复合同的履行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遵守合约的一方有权拒绝此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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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