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夏津购房时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欲收回购房订金,是可以得到支持的。然而,作为购房主体,您若想实现该目标,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所制定的相关限定条件。当由于您自身原因而未能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的制定时,那么您便无法依此提出您对订金的请求。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谋求更高的经济收益,因而与其他方达成预售合同;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率先与其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且没有向购房者披露实情,即在支付定金前,该商品房已经存在被查封、抵押等状况,理论上讲,房地产开发商应予以双倍返还订金。除此之外,由于不可归责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产生无法协调或遭遇不可抗力的等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成立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将此订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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