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江口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许多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购房押金退还的具体规定,只有满足这些法定条件方有可能收回购房押金。在特殊情况下,若因购房者个人因素导致未能成功签署预售合同,则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权利申请退还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定金。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倘若其出于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目的,而与其他各方签定了预售合同;或者是在尚未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正式的预售合同;又或者是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法归咎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购房者本身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到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署,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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