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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兴港未来之光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延迟交房情况时,许多购房置业者常常无从知晓如何有效地展开维权行动。在此种情况下,首先建议购房者积极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购房者可以组织起共同体,通过团体力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簿公堂。若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方案并形成共识的话,买卖双方可以将其以书面形式正式确立下来;反之,若无法实现协商一致的目标,那么作为业主的您恐怕就需要考虑聘请专注于此类事务的专业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了。在诉讼过程中,业主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因逾期交付房屋而产生的违约金。同时,若满足法定解除购房合同的相关条件,业主亦可据此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已支付款项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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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