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购房定金不想要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交付定金的前提下,如若因自身意志发生改变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定金的处置方式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可能性:(1)双方经过进一步的洽谈与沟通达成共识,决定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那么作为收取定金一方将有权按照约定退还相应数额的定金给对方;(2)相比之下,倘若收取定金一方坚持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原本依约同意购买货物的乙方却产生了退堂鼓,经历了这番变故以后,无疑意味着乙方向甲方构成了明显的合同违约行为,因此收取定金一方有权选择不予退还定金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之后再行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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