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析产纠纷怎么打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一种情形中,我们面临的是一种典型的继承权纠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法定的继承人应公平公正地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此乃基本法理原则。若有任何一位或者多位继承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侵犯到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时,其所遭受损害的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请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继承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至于第二种情况,则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范畴。当继承人成功继承房产之后,他们需要进行两次产权过户手续。尽管继承人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由于房屋仍登记在被继承人的名下,因此首先需要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继承人的名下;接着,再由继承人将继承所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购买者,这样才能算是完整地完成了继承房屋的交易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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