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三个月以内算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人首先应该进行催告以督促其尽快完成交付手续,如若在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也就是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实现交付,那么购房人便有权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相关的约定。另外,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的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行使解除权的有效期为自催告之日起连续三个月,如果购房人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效期内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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