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证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所需的文件,我方认为需要提供以下几种证明资料:当涉案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供其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若当事人属于法人或其他类型的非自然人组织,则应出示对应的主体登记证书;如果在事件引起诉讼之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有所更改,也需要提供更名变更的相应登记证书。接下来,是关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及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明材料,这是所有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中的基本案情:
1.涉及预售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文本; 2.预售商品房的销售许可证; 3.购房者支付购房款项的收据或发票。如果购房者选择通过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那么还需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以及分期支付按揭款的详细清单等; 4.房屋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日期证明。 此外,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我们还需要提供一些特定类型案件所需的补充证据: (一)由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导致购房者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的情况下: 1.购房者遭受损失的具体证据; 2.开发商以施工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为理由进行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洪水、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导致购房者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情况下: 1.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产证》通知的证明文件; 2.开发商已经完成房屋初始登记的证明文件; 3.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具体金额的,应当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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