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购房退定金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其具体方式如下所述:在交易过程中,若当事各方均依照先前协议中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各自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原定支付的购房定金便可予以全额退还,或以等价金额转换为房屋总价进行折算;反之,如其中一方未按约履行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导致交易无法顺利推进,此时收取定金的一方须双倍退还已收到的定金款项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