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怎么退还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时已经支付的订金是否可以退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想要取回已付订金的购房者而言,其前提条件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首先,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而未能达成房屋预售协议的话,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该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所支付的订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协议;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没有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最后,由于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协议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协议未能顺利签订的,那么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