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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安置房建设的过程当中,如果拆迁人未经授权擅自对其结构、面积以及朝向进行变更,导致原本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法得以顺利实施和落实,那么当被拆迁方坚决提出按照原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偿或者安置处理时,应当判定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用房的发放。若在此情况下,拆迁人仍然拒绝履行此项义务,允许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例如划拨拆迁人的资金,并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按照协议所约定的内容购买商品房,然后将这些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方。
针对拆迁人将同一套房屋同时安置给多位被拆迁方的情况,应当将其视为一起涉及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纠纷案件来进行审理。对于那些尚未获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拆迁方,可以选择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承担重新安置或者补偿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4)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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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