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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邻里房产纠纷如何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拆迁争议之际,您有权向上级与之同等层次的拆迁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寻求公正裁判。然而,若裁定结果公布后,当事人对其仍存在疑虑并且感到不满,那么此刻您就有权利进一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交诉讼书状,要求启动司法程序。具体而言,针对因各种特殊因素引发的争议案件,倘若您作为被拆迁方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那么您具备施展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权力,通过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实现这一目的;反之,假如您身为拆迁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也享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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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