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了购房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您已经交付了定金但却又不想继续购买房产,而这只是因为您个人的某些因素所致,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然而,若想成功索回定金,您需要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首先,由于某些无法由您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因,而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得以签订,此时,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其次,若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格,那么您同样有权利要求其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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