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期房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出售之房产时,其应当支付的违约罚金问题,存在着以下两种具体且严谨的赔偿标准:首先,倘若在购房协议中已经详尽列明了延期交付房屋所须负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对应的赔偿金数额之时,那么,业主便需要严格遵循合同中所约定的金额与比例,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其次,若在购房协议中并未对违约罚金的支付事宜做出任何明确的条款规定或者表述模糊不清的状况下,那么,业主就应当依据实际交付的购房款总额,结合合同期限内的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付款的时间,精确地计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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