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个月算是开发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付仅延长了一个月亦被视为延期交房行为。若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情况,房主可优先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处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倘若合同中并未提及类似事项,此时当事人不妨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洽谈商议,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经过合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房主可通过申请调解或直接提交法院诉讼的途径,以此来敦促开发商依约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于因此次违约给房主带来的损失亦应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