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知去取保候审要不要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得到了广泛应用。
倘若您接收到相关通知,要求您前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我们强烈建议您予以积极配合。 因为,通过这种方式,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有望在特定条件下暂缓接受羁押状态,静待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正式起诉以及公正审判等环节。 对于被通知者而言,它无疑是积极争取获得良好处理结果的宝贵机会。 如若拒绝出席,很有可能被视作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进而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保证金被依法没收,甚至连同其他强制措施也可能被变更为逮捕等严厉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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