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在哪里签房管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签署了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合同时,必须要前往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具体来说,商品房预售方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送其所签定的预售合同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此外,商品房预售所产生的资金,应严格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之中。对于房屋租赁行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重要条款,以及双方各自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并且还须将此租赁合同提交给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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