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得超过房价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13-24],立约各方应有权利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时正式生效。定金的金额应由当事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然而,其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均应被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13-24],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当折算为相应的价款或予以收回。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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