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怎么出现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手住房交易中出现“一房二卖”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买方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疏忽和不足,卖方则由于诚信体系的缺失以及个人利益的驱动,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从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最终导致了买卖合同所设定的目标无法得以实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遭受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为两份买卖合同之间的差价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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