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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预售合同算有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购房合同乃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文件,尽管两者皆关乎房产交易事宜,然而其具体内容及侧重点却大相径庭。首先,从概念层面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是指预售人在房屋尚未建设完毕之时,便预先将建成后的商品房所有权予以转让给预购人,而购房合同则一般涵盖了出卖方对外公开销售并相应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的相关事宜,买方需要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出卖方支付合理的价格作为对价。其次,关于合同的标的物亦有所区别,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专注于尚未竣工的房屋,而购房合同的标的物则针对的是已然完工的房屋。再者,就权利和义务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人需依照约定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而在购房合同中,买方则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从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在风险承担方面,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房屋尚处于建设阶段,故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例如工程停滞、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因此风险相对较低。总的来说,尽管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均涉及房产交易事宜,但二者之间仍存在显著差异。在签署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协议类型。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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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