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人未交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合约中所载明的义务,即需承受挽回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相关损失等不可推卸的违约责任。依照现行法规,若有一方明确表达出或通过自身行动证明将不会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合约期限到来前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在签署房地产合同时出现意欲放弃购买的念头,但并未达到法律所定义的解除合约的条件,此时,购买者便必须接受违约责任。依循法律规定,房地产协议中的内容可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详尽规定。换言之,倘若房地产合同已对各类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例如偿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等,那么购买者便须依照房地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若购买者拒绝按照房地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甚至可能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然而,如果房地产合同并未设定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那么在开发商提出诉讼之后,法院将会依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择定由购买者承担何种程度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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