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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一天可以索赔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除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之外的其他所有原因所导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均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第二项规定,若延迟期限未超过60天,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每日为单位,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比例的违约金;反之,若超出该期限,卖受人享有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权利,且出卖方需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全额返还,同时还需额外支付已付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此外,买受人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出卖方仍需按照每日为单位,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比例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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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