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购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能达成房屋购买协议的情况下,若希望取回购房定金,可行的通行方法有以下几点:首先,购房者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要求出卖方全额或部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其次,如因自然灾害等难以抵抗的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买卖合同,出售方可能需要将已收取的定金悉数归还,否则需要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以求解决,如最终诉讼无果,购房者可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并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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