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断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标准定义如下:若超过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而未能顺利交付房屋则被视为延期交付。在一般的情况下,延期交付可能源于工程施工方面的延迟或者与之关联的政府审批程序和市政设施建设迟滞不前。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延期交付还可能源自开发商的经济状况不佳以及政府审批程序涉嫌违规操作等因素。一旦经由买方催促并给予了适当宽限期之后,交付房屋仍然无法按时完成,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相关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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