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房产延期二年没有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适宜的应对策略:若属于正常交房期顺延的情况,买受人理应给予出卖人适度的延迟宽限时间;等待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即可着手对所购房产进行验收及交接事宜。然而,如果交房延期并非由于正常原因所致,那么买受人有权依法启动维权程序。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首先,与出卖人进行友好协商和交涉。其次,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递申诉书。再次,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诉意见。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以上所有方法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买受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启动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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