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退回购房定金重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退还购买房产时所缴纳的订金,可考虑同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以下五类情况下的购房订金均可退还给购房者。首先,如开发商在承诺的认购意向书期限内将购房者已选定的房屋出售予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应对购房者双倍返还其所缴纳的订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依法获得商品房销售所需之相关合法证件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同时还需赔偿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则出售方有责任将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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