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睢宁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逾期交付之情形,与开发商进行直接沟通协商乃是最为迅速且经济实惠之解决方案。购房者可亲赴或委派代理律师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商洽,向其阐述所遇逾期交房之困境,并明确表达协商和解之意愿,如索赔等具体诉求。若与开发商能够达成共识,将极大减轻后续诸多烦恼。此外切记,若协商圆满完成,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条款,避免任何一方事后反悔。
在面临逾期交房之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亦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若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向消协投诉需提供详尽的文字资料及相关证据。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无强制性约束力,但会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使其承受一定压力,因此此举具有一定成效。 若有必要,购房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对开发商予以惩处。尽管此举同样具有一定效果,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具行政权,缺乏民事审判权,仅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无法通过强制措施要求其按时、全额向业主支付补偿金。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发挥调解作用。若经多次调解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房屋管理部门将会建议业主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权益。 在尝试以上所有途径均告失败后,若仍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业主可选择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然而,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可能为业主带来诸多不便。业主可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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