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啥是房屋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概念的差异和区别
1.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2.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完工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出售给社会公众,从而实现房屋所有权从开发商手中转移至购买者手中,购买者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涉及的标的物范围不同 1.预售合同:预售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主要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由于其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具有较高的不可预知性。 2.购房合同:相较而言,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在法律层面上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形态。这些标的物不仅可能是已经建造完成的房屋,也有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甚至还包括了建筑物及其所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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