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况需经审慎评估后予以决定,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才可退还相关款项:首先,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定金应被视为价款或退回到订金支付人手中;其次,在由于某种不可预见之特殊状况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之后果,或者对协议及其附属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无法达到双方满意并建立共同理解从而导致无法进行签约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的情况下,定金可以返还给提出退还要求的一方;最后,若仅由房屋出售方单方面违反先前约定且造成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出现时,定金将有权利申请退回并获得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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