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怎么退回定金协议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可退回的。然而,倘若满足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约定的截止日期之前,私自将已经被有意向购买者选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该开发商应当按照双倍的标准,向购房者返还其支付的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效力归于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当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律要件,但购房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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