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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能不能调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经人民法院审查,对于房屋纠纷的调解问题,应由主审法官亲自担任主持人,对各方当事人的主要矛盾点进行深入且理性的探讨与协商,如能达成共识,则可签订合法有效的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民事法庭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需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本原则,以事实清晰为前提条件,对事情的是非曲直进行明确划分,再进行各种方式手段的调解工作。同时,第九十四条亦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即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过程中,既可以由单一的审判员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共同参与,并且尽量选择在案发现场进行调解。此外,第九十五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及个人提供协助。而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至于第九十六条,其强调了调解达成协议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自愿,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行为。同时,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能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第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当调解成功达成协议之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应当详细记载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经过以及调解的最终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并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署调解书之后,该份调解书才正式生效,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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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