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延期交房属于民一审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时,该情况通常被认定为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或者考虑提交仲裁申请以获得裁决,甚至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来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购房者而言,若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他们有权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函,告知其关于合同最终履行期限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催告函若能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内送达开发商方,那么购房者便可以据此理由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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