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后能上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项法律规定,并未作出强制性的明文规范。通常来说,在审判过程中,首次庭审活动是必须要对外开放和公开进行的。若在初次开庭之后,仍然存在需调取重要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等等特殊状况,那么法庭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进行审理工作。而当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时,法庭也有权暂停审理,待条件允许后再行恢复。一般而言,经过一次庭审即可完成所有程序,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仍可补充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庭审次数仅限于一次,对于相关证据,法庭可能会安排多次开庭以供各方进行进一步的辩论与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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