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6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遭遇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屋的困境时,应适时果断行使催告权:首先,购房者如果希望解约,必须先行履行催告程序。其次,在催告以后,倘若经过了整整三个月时间,而开发商仍旧未能按时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主张合同终止权。具体来说,购房者得以行使此项权利的前提条件包括三点:其一,开发商确有延误交付房屋之事实;其二,已按规定履行了催告义务;其三,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历经三个月后正式生效,并持续至一年期满为止。换言之,解除权的有效期长达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该项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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