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安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如下五类情况下,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定金可得到退还: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特定时限里,将业主已经预定认购的房屋予以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最终未能进入正式签约环节,则需向业主双倍返还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所有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合法证件或因为开发商自身缘故,造成双方都无法签订有效合同甚至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开发商应对业主的定金进行全额返还,同时还需要承担业主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数退还给业主;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退还给业主;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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