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认购定金是无法进行退款处理的。然而,若是符合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则其有可能被退回:首先,当开发商在规定的订购意向书期限内,将选购方已经预定购买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完成最终的签署手续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支付两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其次,倘若开发商尚未获取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又或是因为开发商自身因素引发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由此导致合同失效的话,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再者,假如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难以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最初的订购意向书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最后的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没有违反任何条款,开发商也理应对所收的定金予以全额退还;最后,如果订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进而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使得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同样需要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但购房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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