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房付定金后还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时先行支付了定金之后,若买受人严格履行了其相关合同义务,则可于此时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然而,倘若卖方依照合同要求履行了自己的债务,那么这笔定金应当折价成为相应的价格款项,或者予以全额回收利用。对于已经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或者履行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致严重影响到该合同的实际执行效果,那么他们将无法再向对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反之,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或者履行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致严重影响到该合同的实际执行效果,那么他们就必须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对方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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