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签的什么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预售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开发项目的初期阶段,与有意购买该项目物业的买受人签署。此种形式的合同被广泛称之为“期房销售协议”或“预售商品房协议”。在此类合同中,购房者所购入的商品房往往处于未竣工或者正在施工建设的状态,因此,他们可以通过签署预售协议来预先确定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售价、交房日期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如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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