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没有购房名额可以付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不具备购买房产资格的前提下支付了定金,那么这笔款项是有可能被退还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因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卖方应向买方全额退还已收的定金。而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各种因素影响下,购房者失去购买资格的情况则被视为非可归责于买卖双方之原因,此时若交易无法进行且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卖方就应该无条件地退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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