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了预售合同还要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已无需再签署正式合同。预售合同属于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类,主要针对预售商品房予以适用,通常由所在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统一监管和规范。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应将正式合同中所需填写的各项内容悉数补充完整,如此一来,待到交房之时便无需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可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广泛采纳,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若买受方已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则可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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