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土地开发商与村民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土地所有权引发的纷争,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自行协商或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请求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寻求公平公正的结果。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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