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不购房定金如何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欲退房事宜,其应首先依据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处理;若在该过程中发现合同未涉及相关条款规定,则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无果,可向上一级主管机构申诉请求介入调解;若对调解结果依然存在不满情绪,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交诉状。若经查证确属卖方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系买方自身原因导致违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定金违约赔偿方面,收取定金的一方,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须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债务,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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