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误判10年后能重审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案重审的必要条件包括:(1)原裁判对于事实真相的确认存有疑虑或问题的情况下,可由裁判机关裁定撤销原裁判,并将审判工作交给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查和考证。(2)在原裁判过程中存在导致遗漏被告人或任意剥夺出席权利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时,裁判机关应主动裁定撤销原裁判,将审判工作交还给原审法院进行全面复盘和修正。
其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二审法院应在审理上诉案件后,分别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则可以通过判决、裁定的形式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裁定的效力。(2)若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则应当通过判决、裁定的形式依法予以纠正、撤销或变更。(3)当原判决在认定基本事实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裁判机关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审判工作交还给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查和核实,或者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再行做出裁判。(4)若原裁判在遗漏被告人或任意剥夺出席权利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裁判机关应主动裁定撤销原裁判,将审判工作交还给原审法院进行全面复盘和修正。 此外,原审法院在收到发回重审的案件后,应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并做出判决。如当事人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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