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购房定金交了怎样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之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主要覆盖了两大类情形。首先,若房屋买卖协议尚未正式生效实施,此时,购房者有权直接向卖家提出退回定金的请求。其次,若买卖契约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卖家未能提供全部合法有效的证件以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卖家按照约定,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所支付的定金。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在寻求定金退还的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好所有与此相关的重要凭证,例如合同文本、收款收据等等,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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