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提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应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由相关当事人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后果是怎样的?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诉讼程序便告结束,人民法院不能对案件再继续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 (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 (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起诉后,诉讼时效中断,而自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三、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再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再审原告和原审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起诉该行为者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但不管哪一种情形,行政机关都不能强制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撒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需要由相关当事人提交附带民事诉状的,并且诉讼状中需要包含法律中所需要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和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源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但是附带的民事诉讼不能单独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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