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平购房定金怎么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事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若房屋交易尚未正式签订合同或生效之前,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立即归还所缴纳的定金;其次,倘若房屋买卖协议已生效并执行,而卖方又因未能提供齐全有效的证件等原因构成违约行为时,此时买方则有权利主张卖方以双倍金额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在此过程中,买方在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时,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档,例如合同文本、收款收据等等,以便在必要时刻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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