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泸州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的退款策略如下所示:(1)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依法申请退还全额购房款项;(2)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同时卖方因未能履行房屋交付义务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圆满达成时,则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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