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怎么样申请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在销售商品房之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均应签订正式且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份合同中必须明确揭示如下关键信息:(1)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其具体地址;(2)商品房的详细概况;(3)商品房销售的具体方式;(4)商品房屋价格的确定方式以及合同总价、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的具体约定;(5)商品房的交房条件及其对应的日期;(6)物业是否配备相应的装饰和设备标准进行承诺;(7)关于供水、电力、供暖、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权益和责任的说明;(8)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9)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的具体约定;(10)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11)解决争议的具体途径;(12)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13)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