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是不是提前通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提供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问题,虽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具体实施情况应以开发商所提出的要求为准。如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无法找到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曾作出过相应约定的话,那么在对方当事人发出催告后,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然而,若对方当事人未曾进行催告,则解除权人便有权利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行使该项权利。倘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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