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预售证才有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方能展开:第四点,必须向位于县级或地级城市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进行预售登记并取得相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个阶段,作为开发商来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获取不仅是签订规范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进行后续合同签订步骤的必要因素,唯有经过上述步骤真正完成合同订立工作后,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与约束力的正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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